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基础上,继续在有关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试认定改革。
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1月23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表示,根据教育部2022年1月14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