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纵向混同”,到第15号指导案例“徐工集团案”确立的“横向混同”,以及最高法民申2158号案件总结的“逆向混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经能够多维度、全方面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新《公司法》解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新《公司法》第3条和第4条)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新《公司法》第3条赋予了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地位,即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有重大过失的,侵权人可请求减轻责任。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两部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高发的背景下,2月2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发布五大典型案例及法官建议,直指公司经营中违法减资、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清算程序违规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重灾区”,为债权人维权提供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