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正观评论员10月19日,媒体报道,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元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大家好,本文由李蒙老师(张志超案平反的推动者)从他的视角来讲述一下张志超案背后的故事。文章很长,写了2万8000多字,提到很多人物。我本建议他精简一些,但他说每个曾给予本案帮助的名字都应该在这篇文章中出现。
貌似从始至终都没有听说一起,关于处理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的报道,到底是只手遮天还是徇私舞弊,我想里面的真相只有那些不知名的人才清楚吧,眼前的这个男人名叫张志超,此时的他已经三十岁了,并且这张照片也是近十五年来和母亲的第一张合照,原本开心的张志超回到家后,瞬间触景生情,留下了激动的眼泪,在此之前张志超已经在监狱里服刑长达十五年,并且犯得是强奸杀人罪,这里就有很多臭宝会问,为什么犯了强奸杀人罪的犯人,坐了十五年的牢就能出来,当然不会如此,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不过张志超是被冤枉的,好在母亲不断的伸冤下,张志超才得以含冤昭雪,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可此时他已跨过三十岁大关,母亲也是满头白发,父亲早已天人永隔,十五年的牢狱之灾换来的,不止是国家赔偿的300万,还有法官在镜头前笑着说抓错人了,
来源:正义网 今年被写入“两高”报告的“张志超案”当事人张志超,正式申请国家赔偿,金额为788.9万元。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已于今天(6月1日)下午递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申请的788.9万元国家赔偿,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