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正观评论员10月19日,媒体报道,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元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华商报连续报道的“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又有新进展: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依法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提出了总额7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00万元。
“张志超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6月8日下午发布微博,内容为“今天坐在这琢磨国家赔偿的事,越想越觉得一审宣判有问题,把卷宗里的宣判笔录找出来,经张志超,王广超核实后确认,两被告没见过宣判笔录,一审法官书记员代两位被告签字同意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