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了《电子商务项目加盟合同》,就原告成为某平台加盟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为原告提供该平台的运营指导,原告向被告支付加盟费6万元及手续办理费7千余元。
这篇小文其实是上一篇文的后续,起因是看到一则微头条,讲的是一租户假装是房东,将房东价值4000万的房产低价卖掉的事情。在那个故事里,作者还提到租户协助买家办理了过户登记,怎么办到的不清楚,估计是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
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很多朋友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很容易被骗。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你去银行存钱,银行的人告诉你,可以把钱存入保险公司的账户里,这样的收益高,等你签了合同,才发现,原来银行是让你买了保险,而且,十年内都不能把钱取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王宝强与恩波格斗的恩怨,可以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2月3日,优点娱乐爆料称:王宝强所在公司与演员签署合同过程中疑似存在欺诈行为。爆料媒体采访了与王宝强公司签署合同的小演员家属,小演员家属表示签约时由于语言障碍,并不完全了解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到期自动续签10年的条款并不知情。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与他人进行交易谈判的事情,可以说,这是订立合同不可缺少的前奏。那么,在与他人磋商合同的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言而无信的人,你可能因为对方的承诺付出了时间、金钱,甚至还可能为接下来合同的签订履行提前做好了准备。
从前车马很慢,坏消息传的不远,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家习惯于在网上寻找、比较、验证生活资料的质量与口碑,在网上学习、在网上购物、在网上寻找服务机构、在网上查询品牌历史,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成就了一个“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社会共检环境,无论是企业商家还是个人的信誉均有专网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