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张女士在西安市纺园六路附近的中粮悦尚锦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2月,张女士接通知收房,“我去房子一看,所有窗户都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窗户闭合不严,有的窗户压根用不了,还有的窗户旁边的水泥柱不一样宽。”
“一拖再拖,从去年年底拖到今年快8月才交房,现在还要我们从5月起交物业费,不交就不给房钥匙……”日前,有购得该小区“商品房”的业主拨打温州晚报热线 88908390投诉反映不合理物业收费问题:小区7月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却要求业主从5月起交物业费,这是什么道理?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可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却从未消停,业主责怪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则埋怨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运营困难。那么,生活中常见的下列情形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徐先生反映, 新房因为墙歪了要维修,没按约定时间收房。前几天维修结束要去收房时,发现了新的问题。【1818黄金眼】没收房 还要交物业费?徐先生的房子在杭州石桥路上的滨江春语蓝庭小区,开发商发出的通知书显示,3月25日办理交房手续。当天,徐先生验房时发现了问题。
此前物业费都可以按季度缴纳,最近物业通知,从4月开始物业费需在每月10日前缴纳,逾期将产生违约金,业主觉得不合理。张女士的父母居住在西安市凤城十路附近的保利梧桐语小区南区,2016年入住后都是按季度缴纳物业费,4月7日物业突然通知,之后需按月缴纳物业费,逾期一天都会产生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来源:【华声在线】(朱先生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的投诉帖)华声在线3月15日讯(记者 李昆励)近日,郴州朱先生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消费投诉》栏目投诉,他在郴州美的云熙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有诸多问题,物业迟迟未整改到位,却要求业主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