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通常会处理一大批相关责任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最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尽职减责的意识,本职工作没有做到位或者根本没有做,任何组织、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都想撇清责任,但缺乏的是“真凭实据”,事故调查组相信的是看得见的材料和证据。
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新《条例》)于今年5月25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背景、亮点和下一步贯彻执行计划。
去年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应急管理行业发现明确提出追责建议的案例很多。但是明确提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因此有一些案例被不少网友称为“尽职免责”的典型案例,有兴趣的可以在头条搜索查看,我在此就不做过多赘述。
一、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问题当我们谈论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仅仅是一个部门设置问题,更是一个涉及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所以,我们论述车辆技术管理问题前,不得不先说一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2021年12月8日12时15分左右,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体C地块项目C1#楼4#塔式起重机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4.8万元。
摘要:法院认为:从客观方面分析,监管人员王良发现涉案违章建筑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当天报告了领导何和乐,何和乐就已经知晓案情,第二天何和乐带队到现场调查,王良也参加其中,上述过程应视为何和乐已经接手参与处理该工作,根据行政管理流程,王良已经完成了职责交接。
前 言安全生产,作为民生福祉与国家发展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安全生产视为国家发展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企业都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论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近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了河南大学明伦校区“5·2”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并在某些权威网站上的明显位置打上《河南副省长宋争辉被诫勉,省教育厅长毛杰、河大党委书记季波等26人被处分》标题,似乎在宣示“失职追责”的强有力措施。
交汇点讯 1月16日,记者从江苏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发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指引中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摘要:在应急管理领域中,责任追究是压实各方责任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这一点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多年来针对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施行的是“无过错追究原则”,意即责任追究的逻辑、范围、依据都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这就与应急管理问责制度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