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宁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子,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男子对女子百依百顺,主动送手机,帮忙买单。可不到一个月,女子却说,愿意和男子“谈一辈子的恋爱”。这让男子无法接受。屡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男子要求女子返还手机以及帮助买单的钱。女子不干,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小美和大刘是一对情侣,为表达爱意大刘经常发 520、1314 等金额红包,还会在情人节送小美名牌包包。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大刘认为这些财物属于彩礼要求小美返还,小美则认为系其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支出,可以要求返还吗?——小额赠与原则上无需返还。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财务款项在分手后还能否要回呢?一般来说,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小文与小王经熟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9月份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于2022年12月份分手,双方因恋爱期间生活费用支出等发生争执,协商未果。
情侣间的“恋爱消费”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回恋爱期间获得的金钱、礼物等事情也非少数。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款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雷某桃与被告尹某鹃从小相识。
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近年来,情感关系中出现金钱纠纷的案例常见诸报端。恋爱对于男女双方是件甜蜜浪漫的事,在此期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开销,比如一起吃饭、旅游,在特别的节日互赠礼物等等,为表爱意互相发红包也是“你侬我侬”的体现。
来源:【青岛信网】“婚恋纠纷调解工作,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更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只有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和双方诉求,用心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才能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耿纪新温和又坚定地说道。
在甜蜜的恋爱过程中,情侣间的转账往来常常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然而,当感情的破裂后,这些曾经充满温情的转账,却可能引发棘手的赠与合同纠纷。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