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因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重庆市J区S村面临拆迁安置补偿。该村的张某等兄弟三人均已成年,为了多分得拆迁补偿而订立了分家协议。张某起诉到重庆J区法院要求确认分家析产的约定有效。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及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均表示请求以判决形式结案。
本文从审判实践出发,以300份裁判文书分析样本,以确认之诉为研究对象,总结归纳了我国审判实践中确认之诉适用诉的利益进行裁判的司法实证考察,剖析了当前的法律适用困境,阐释了诉的利益于审判之功能作用,并结合学理基础和各国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关于确认之诉的利益审查的统一裁判思路。
【诉的利益在民事诉讼中的判断】#普法课堂#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但是,当事人所提的诉请并非一概都能纳入民事诉讼的审判范畴。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辨别当事人的诉讼是否具有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的时效性或者必要性。
这一论断,映射到诉的理解和认识上,则体现为远没有达到专门化的技术层面予以讨论和适用,诉讼主体未广泛意识到诉讼标的对当事人辩论权和法官裁判权范围的约束,导致事实查明和裁判范围呈现一种高度随意性,乃至任意性,长此以往,对于止讼目标的实现将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