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中约定了“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房屋买受人承担”。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约定是买受人基于其在缔约之初从出卖人处获取关于系争房屋涉税信息后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分两种情况:第一,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明知继承或受赠取得的房屋税费与正常二手房买卖税费政策不同而故意未告知买受人,则出卖人此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交易成功是需要缴纳房屋买卖中介费,那么房屋买卖中介费谁出呢?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