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已经被适用取保候审案件的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没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同意就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其单位、住址以及通信方式已经发生改变,但没有在24小时内告知司法机关,又或者有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多次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调研听取意见,学界和业界也在就此接连发文发声表达呼吁。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制度设立十数年以来因频繁被滥用引发各种批评,如今随着刑事诉讼法启动第4次修改,法学界围绕其存废之争讨论愈加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