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两种,不管哪一种都必须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否则承包合同无效.此后2009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17号第二次修正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申了这一规定。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节目,今天我们主要来聊聊土地二轮延包的新政策。随着中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集中到期,社会各界对于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具体安排愈加关注,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外嫁女、整户消亡的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