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清远法宣)“上厕所”是每个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那么,如果工作时间在单位上厕所期间不幸猝死,算工伤吗?单位要赔偿吗?法院会如何认定?近日,广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上厕所猝死是否为工伤引发的行政诉讼纠纷。
近日,刚刚经历离职风波的小刘(化名)反映,他此前就职的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员工去厕所时,还必须携带“离岗证”,待该名员工回到车间后,下一名员工拿到“离岗证”,才可以去厕所。这样的规定让小刘感到难以接受。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暖暖近日,一条新闻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网友小刘(化名)爆料,他此前就职的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同一时间只允许2人去厕所。
□程小雨(西南科技大学)近日,刚刚经历离职风波的小刘(化名)向媒体反映,他此前就职的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此外,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迟到还将面临200元一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