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是跨省需要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而从各地的实施细则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省份要求是在A省取得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拟在B省执业者,应当通过B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近日,部分医疗单位负责医师注册的同志,对省卫计委【2017】8号文件和湘卫医发【2019】1号文件中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规定有些迷惑不解,陆续来电来信问询该如何实操?我们先来了解和搞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区域注册”,一个是“多点执业”。
想申请中医师承,个人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还要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期,有基层执法机构在查处非法行医时,发现有些非法行医人员持各类五花八门的机构出具的“中医医师”职业及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这些证书不是《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中医医师执业证书》,也不是《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当然不能作为合法行医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