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选择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后,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首先,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其次,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消法》设置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一种保障。然而,记者17日从镇江市消协了解到,一些网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落实退货责任。“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日常生活中网购已成为消费者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商家常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或者在消费者签收产品后以此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导致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陷入困境难以维权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也遇到了类似的咨询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应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消费渠道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网购领域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文规定。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今年,昆明市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广大市民的重点关注。
“准备好了吗?买它买它买它”“321,上链接”“没了没了,抢没了”……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日益普及在直播间购物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一种重要消费选择方式然而在“买买买”的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质量问题呢?直播间购买主播推荐的商品,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呢?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联合“听听FM”,共同策划了《与法同行 “典”亮生活》直播节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赫、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解读网购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吴先生:我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个背包,收到货并试背后,对颜色和款式都不太满意,因此在七天内申请了无理由退货,并自己出运费把背包连同质保卡等附件一并寄给了商家。商家收到货后,拒绝了我退货退款要求,理由是包上有一处黑色污迹。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回应,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虚假刷单合同效力、网络直播营销民事责任、网络店铺转让未公示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