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喷涂、黏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冬季以来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频发夜间、低能见度时段较长大型车辆反光标识若缺失、破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2022年12月28日晚,高速交警四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青兰高速937km处时,发现一辆货车车后反光标识污损、缺失,几乎无法反光,过往车辆临近时纷纷紧急避让,严重影响行车
中国江西网讯 龚良英、记者祝丽君报道:5月25日下午三时许,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一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在珠湖收费站定点执勤,一蓝色厢式小货车缓缓下高速,被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发现没贴反光条。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什么反光条没了,驾驶员朱某说脱落后就未再贴上去了。
依据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粘贴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要求的车身反光标识。皮卡由于带车厢,所以车管所要求粘贴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