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济南市建委公布《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推行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搭建购房平台,细化不同类型的项目奖励幅度,最高奖幅可达30%。在意见正式公布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3月2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济南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具体如下——征收范围东至新沙一街,西至安家庄,南至簸箕山南路,北至美里路。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天桥段历山北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记者了解到,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沃家社区,西至历山北路,南至北园大街,北至板桥路南段。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涉及非住宅6户,建筑面积11382.98平方米,附属房产面积3415.15平方米。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历下段西周家庄停车场)、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辛河(历下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丁太鲁新徐片区改造项目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东至小鲁庄,西至小魏家庄,南至二环北路,北至黄河。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非住宅3户,建筑面积约7143.75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约55861.02平方米。
近日,《济南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印发,原文如下:济南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日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图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范围包括:东至北小辛庄西街,西至营市东街,南至经十路,北至经六路。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张成地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最低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同类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评估基准单价、建筑面积46平方米计算价值,不考虑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
相关链接 济南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方式最低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计算价值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日。
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确定了房屋征收范围。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张成地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建房时该区域无宅基地审批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来源:速豹新闻网】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信息网发布东郊饭店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下)征字〔2024〕2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东郊饭店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