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0日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向女方支付抚养费。然而,多年后,女方和儿子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20万元抚养费。
张兰的直播间再次揭露了一个惊天动地的娱乐圈秘闻!消息称,在大S与汪小菲结束婚姻后,他们的两个孩子的生活状态极为混乱。大儿子汪希玥还好,但小儿子汪希箖却面临着被学校劝退的窘境。更令人不解的是,汪小菲每个月支付给大S高达20万的抚养费,竟然没有用在孩子的教育上,去向成谜。
男子离婚后独自将儿子养育成人,儿子十七岁时却发现并非亲生,大学毕业又突然失联、不告而别。无奈之下,他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近20万元。
张毅林本人在庭审中陈述 “爸爸给抚养费,分期按月给。”法院认为,诉讼请求是诉权保护最原始的出发点,在少年民事审判中,当儿童与其法定代理人诉求与主张出现差异与冲突的时候,不能单纯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为依据,而是要认知到儿童是权利主体,倾听儿童的声音,充分考虑与尊重儿童自身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及自身认知能力相匹配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自我要求与意识,让儿童决定或选择需要的权利与结果,而不是仅单纯的考虑来自于家庭、成人的价值评判体系与诉求。
本期的“以案释法”为您带来一个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例:张三与李四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婚生子小张三跟随母亲生活在河北,离婚时法院认为男方月收入为5万元,因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0元,一段时间后,张三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过高,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并表示自己愿意每月为儿子存款,但不愿意以这种方式支付,因为儿子刚好上小学二年级,每个月的花销用不了15000元,剩下的钱,孩子小没有能力掌控,都有其母亲李四处置了,并不能真正用在孩子身上,因此希望降低抚养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