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台海网2月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今天上午,市资源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实施的《厦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通知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日前,高明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机场项目周边土地控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对机场周边土地的控制、管理、开发和统筹协调,保证机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纳入机场及配套项目周边土地实施控制。控制范围为更合镇约2013.
随着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家庭农场、养殖小区等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原来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新需要。尤其是去年以来,稳定生猪生产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很多项目亟待落地。
12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这一概念,并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等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上有观点认为政策过严,限制了设施农业正常发展。对此,笔者认为应坚持刚性与弹性相结合,顺应多目标平衡要求,在坚持“良田粮用”思路下,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为抓手,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