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