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件指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掌握、及时享受这项政策和服务举措,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网上公开课,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围绕销售额、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等问题,详细解读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
各位企业朋友,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度的高企年报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填报与往年对比稍有改变,小编特意了整理一份超全填报流程指导,帮助大家快速高效地完成高企年报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