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鲁行终1675号上诉人王小红,女,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苏家村5号。 审 判 长 孙晓峰审 判 员 山 莹审 判 员 王修晖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孟 真来源:山东高法、鲁法行谈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原籍农村,结婚后落户到了男方在城里买的房子里,现在离婚了,户口能迁回老家吗?”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离异后户口能否迁回原籍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权威解答。
中国网1月26日讯(记者 张艳玲)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23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东部地区除极少数超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会(首府)城市外,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