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制度一直都是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近些年正在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 并通过村庄规划和合村并镇等改革工作来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所以涉及到的土地征收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为了规范农村土地征收,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的土地权益,国家也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随着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就明确指出要规范农村土地征收行为,其中就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提到了征地报批之前,并明确规定要保障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居民的知情权,这样一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合法权益!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11月23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办法》对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解读2023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区片级别。
对于征地,不少朋友都有疑问,征地批文批准后,征收方是想什么时候征收就能什么时候征收吗?如果当地政府今年才开始征地,用的却是2018年的征地批准文件和2018年的补偿标准,这样合法吗?征地批复文件有有效期限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征收方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中雷打不动的补偿原则。另外,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还需要签订一份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才能进一步实施拆迁工作。
西安、商洛、安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建西安至安康铁路工程是国家包海铁路大通道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建设对促进西安、安康、重庆等区域资源均衡,带动经济联动发展以及加快完善国家高速铁路网布局、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