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更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申请人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前提,也是最基本的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性质,城市居民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一律依法不予批准。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4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办法》指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
川府规〔2023〕4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