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未央区发出“双减”改制后首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今天(2月3日),陕西省“双减”改制后首批开展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颁发仪式在西安市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11月28日,西安经开新方向素质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人薛女士从窗口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期待已久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这是自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承接非学历培训机构事项审批以来,发出的首张办学许可证。这张证照的顺利发出,意味着该项业务也在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全面铺开。
《办学许可证》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不能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能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能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近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指南》中所指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进行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戏曲类、曲艺类及其他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近期,西安艾米教育培训学校的负责人王女士在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了解到,原本证明材料中,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证明这3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企业法人申请时,审批人员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可填写《告知承诺书》,均不再向申请人索要。
“双减”工作开展两年以来,校外培训质量成为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校外培训过程中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不断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是群众的普遍期盼。近年来,高新区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截至2024年1月8日,已有以下机构通过审核并发放办学许可证。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顺应民办学校办学实际需要,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办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