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离婚后女方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这起婚后财产纠纷案怎么判决?基本案情 原告赵光(化名)与被告陈香(化名)原系夫妻关系。结婚数年后感情破裂,两人决定离婚。
案例李华(化名)与杨琴(化名)两人在2008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9月20日生育一子李小小(化名)。为方便孩子上学,2016年李华与杨琴倾尽多年积蓄按揭购置了一套学区房,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但因年龄差距较大,夫妻二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常常发生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