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里原来也有蛀虫。据广安市委政法委微信公号发布的案例,2019年12月,广安区某小区召开第一届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成员,陈某炳高票当上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陈某任安保协调委员、绿化卫生委员。履职期间,陈某炳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管理业委会资金。
据媒体报道,自去年4月该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基于“质价相符”原则,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调整为2.81元/平方米,并对此前总计360万元的物业费差额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予以冲销,“一户至少可以7个月不交物业费”。
2022年,西安市融侨馨苑小区。(受访者供图/图)家里起火之后,西安市雁塔区融侨馨苑小区(下称融侨小区)的业主梅先生才知道,楼内的消防栓早就出了故障。火灾发生在2022年10月30日下午。家住9层的梅先生在顶楼平台浇花、看书,一低头,厨房的窗户冒出黑烟来。
小区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但业委会成员,也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为更好发挥业委会在小区自治的作用,今后小区业委会也可以聘请专职秘书,来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了。
前届业委会委员质疑现届业委会不履行职责,没有收几个摊位的公共收益租金,而现届业委会则表示前届业委会委员纯属无端质疑、空穴来风。南宁市兴宁区西关路新裕大厦的新旧两届业委会因公共收益引发纠纷。2月10日,记者走访了解情况时双方各执一词。对此,律师就如何解决此纠纷给出了中肯建议。
据笔者了解,近些年来,许多小区纷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本是业主的代言人,亦是业主权益的保护者,但是极个别业主看中业委会委员的职权,企图利用担任业委会委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进而损害业主权益,导致部分小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被告郭某行为形成了对孙某的名誉贬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月7日,在无锡市奕淳社区居委会内,一场名誉权侵权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郭某因侵权他人名誉权,法院判决其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小区公告栏等方式,对孙某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很多业主备受物业不作为、乱作为困扰,希望成立业委会维护自身权益,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些业委会在履职和运转过程中,由于监管不足、保障不够、居民参与度不高等原因,违背成立初衷,与物业、开发商等主体发生利益捆绑,无法形成约束力。
安源区东大街龙华云锦小区在2022年7月份经业主联名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后,经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后,法定主管指导机关城郊管委会依法指导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后因疫情及辖区调整至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管理后,东大街街道办自2022年底起毫无作为,既不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60日内指导成立筹备组,也没有任何的指导工作,而且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东大街三角洲社区却发布入户调查通知,违法对业主进行调查,而且拒绝说明调查的用途、方法和作用,同时拒绝说明调查的依据,违法收集业主信息,侵犯业主的住宅权,莫须有的激化业主与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公司人员之间的矛盾,扰乱小区文明秩序,明显滥用职权!
最近很多头条朋友谈到对小区管理的监督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深入的话题,也是经常会引起撕裂、甚至崩溃的话题,因为是线上交流,不是深入的沟通,各个小区的情况又不同,再加上每个人的认知、文化素质等也不一样,很容易怼起来。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与指导,业委会不仅成立难,部分业委会成立后规范运行也难。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业委会在成立、运行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处理不好同物业、开发商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近年来,业主关于业委会的投诉增长较快,问题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