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相关经济社章程对未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办教师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相应福利待遇未作具体规定,但认定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是否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形式要件,以是否实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和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为实质要件来综合判断。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农村与过去相比,不管是在基础设施还是在生活条件上都变得比以前好了很多,那么现在农村也有这么一个现象,有些有条件较好的农民朋友没有再在农村居住,而是去城市买了房,所以这部分人在城市和乡下都有房子,他们有些还不仅仅只是搬到城市,还把农村户口换成了城市户口,那对于这些换了户口的人,可能有朋友会问,他们已经搬去城市并且已经落了户,在农村的土地还有使用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