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艾特律宝|法律大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司法实践的广袤版图中,再审程序宛如一座复杂而神秘的迷宫,令无数当事人在其中徘徊困惑。而法律适用错误,作为开启再审大门的关键“钥匙”之一,却常常被误解、被错用,导致众多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的道路上举步维艰。那么,再审之难究竟难在何处?法律适用错误的真实面貌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