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诉讼行为,涉及到的人群也最多,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法律确立了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通过监察监督来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的规范,确保任何人在民事诉讼面前都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具体怎么履行检察监督制度,可以到本文作一个详细的了解。
永泰人池某为帮吴某周转资金,先后借给吴某共5万元,由刘某与连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到后,吴某赖账,池某将他们告上法庭,虽然胜诉,但是遇到申请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池某求助永泰县检察院后,该院介入监督。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两千多万货款难以执行到位,缺少经营资金的李小兵遣散员工,关停了自己的煤炭贸易公司。李小兵夫妇经营的湖南嘉禾县山业贸易有限公司,曾向广东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供应煤炭,但货款被长期拖欠。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彤置富水泥公司支付货款,但遭遇“执行难”。
执行监督程序是执行实施及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最后救济环节,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操作,为了便于大家全面学习执行监督中的裁判观点和相关规范,特将现有的执行监督相关规范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观点作以梳理,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