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山县大武镇三村村委及九小队收回和转卖荒滩地的问题受理日期2024-06-26回复部门方山县人民政府信件内容我是大武三村村民,我们小组有荒滩三十多亩,村委让小组劳力按每人500元出资治理,通过众人的出支出力,三十多亩变成了五十多亩。小组劳力都有份耕种。
导读:很多被征收人都知道,征收需要由行政机关实施,村委会是民事主体并不是实施征收,但实践中,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甚至有些地区的补偿协议都是和村委会签订的,但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前几日应村委会邀请,协助调处一起农民擅自开荒引发的权属纠纷,从调处纠纷的调查过程来看,很多农民对“开荒”的认知还是停留在过去“谁开谁有”的固有模式上,没有能够与时俱进了解透彻当下的“开荒”政策,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有关村民开荒地有哪些规定呢?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027年前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陆续到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绝大部分耕地继续延包30年,保持大局稳定。至于农民私自开垦种植的荒地,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呢?农民开垦种植的荒地,原则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全体村民的,不是某一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