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很多从农村进城上学、务工的农民,在享受城市红利的基础上,纷纷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但随之而来的,又是另一番困扰:随着户籍农转非后,之前在农村享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自建的房屋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受到影响吗?
“交完旧证,房产证却拿不到,孩子上学都成了问题!”去年11月,上海市人大代表童丽萍在闵行马桥镇参与座谈会时,不少对谈的农民代表向她抱怨,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中居住的农民在“上楼”后发现产证迟迟无法到手,对新建房屋的合法性都产生了质疑。
前言:部分农村居民“农转非”后,非常关心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一些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农村居民把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就没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享有原本宅基地上自建房的所有权,但是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有自建房,就能在享有自建房所有权的同时,也就间接享有自建房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毕竟自建房不能和宅基地分开,总不能单独在迁户口的时候把房子背走吧。
马上迎来2023年,很多新政策一般都会在年初实施,在农村盖房子可是一件大事情,很多农民辛苦大半辈子,就希望能为子女建设一栋房子,但是在农村目前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房子,这就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变得比以前困难,以至于传言农村是不是不让建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