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人民法院 贺小莹“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天津大学教授张卫平:明确另案处理结果效力及处置原则 另案处理结果包括法院的另案裁判、调解协议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这种另案处理结果可能会涉及到正在进行的本案执行的执行标的之权属问题,因此,主张执行标的错误的案外人往往以另案处理结果为依据提起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
它始见于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当时为解决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情况下对已经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和审判问题,该意见附带性地规定:“除对已逃跑的流氓集团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都应当一案处理,不要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
金语良言在重大贿赂案件中,对构成犯罪的行贿人实行“另案处理”,必须公开透明,不能遮遮掩掩,否则,就会影响民众的反腐热情和信心。近日,媒体报道,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原执行副总经理石涛被吉林省白山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共同犯罪中的认罪认罚。相较于单独犯罪,共同犯罪往往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更大,是刑事法适用的重、难点。可以发现,在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成为共同犯罪案件中分化同案人、获取证据的重要策略,并且卓有成效,这必然需要引起辩护律师的关注。
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随着死刑复核监督工作的逐步完善,检察机关持续增强检察官办案的全面性、亲历性,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性,进一步提高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质量,真正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