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通讯员 金红羽市民在商店购买食品后以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将店家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披露两起典型案例,法官表示,此类型案件,要符合“生活消费”范畴才能支持。2020年,市民徐某在某店铺购买了10袋鸡翅中,花费1299元。
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误导消费者判断,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法向其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该案涉及冬虫夏草能否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这一问题。消费者小李发现商家销售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食品后起诉对方要求退款赔偿,法院最终判定商家赔偿小李21000元。
食品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广大消费者注意了,如果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就涉及食品店被罚十倍赔偿案件。
原标题:消费者网购减肥产品有假获十倍赔偿□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乔瑞锋楚某想瘦身减肥,就在某电商平台向经营者黄某购买了减肥产品,没想到服用后竟出现了失眠、便秘等症状。经检验,该减肥产品含有非法添加药物。楚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承担10倍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原标题:经营者改生产日期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被告某超市销售的产品虽未过保质期,但在重新对产品进行生产日期喷码后继续销售,法院认为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判令被告某超市退还原告李某货款627.2元,并赔偿李某十倍货款6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