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午,徐州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孟某,自2013年秋和2014年4到5月间,在沛县沛城镇,通过播放“鸟语”采用粘网等工具非法诱捕野生保护动物“黑水鸡”,合计2000只,后销售牟利。孟某因犯非法狩猎罪,一审被判拘役5个月。
昨天中午,徐州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利用播放“鸟语”的方式,诱捕野生保护动物"黑水鸡"。孟某,山东微山县人,在2013年秋天的时候,跟一个朋友学会使用粘网,通过播放“鸟语”在当地诱捕鸟类。
扬子晚报网7月3日讯 近日,由海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陈某、何某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两人捕猎、销售国家“三有”动物,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共进行生态资源补偿合计费用10万余元。
【来源:扬州晚报】马上办记者 马燕洁 文/图近日,市民宋先生来电反映,七里河公园内的芦苇正在修剪清理,喜欢躲在芦苇丛中的黑水鸡结伴上岸戏耍、觅食,被部分市民追逐捕捉,希望逛公园的市民能爱护这些野生动物。
☆【战“疫”,茂名政法在行动】第84期3月10日,化州市公安局通报,文楼镇3名男子因捕捉白面水鸡,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化州警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查处的首宗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案件。3月2日晚上,化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辅警队员,巡逻至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
化州法院近日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或三个月,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600元,并在化州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新干县公安局七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马路旁的一处稻田内有人头戴矿灯、手拿尼龙袋,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进行盘查,发现是辖区村民邓某、洪某在稻田内捕捉青蛙,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近日,在成都新津的河流湿地,一场生命的盛会,正在秋日的暖阳下悠然上演。红冠水鸡嬉戏追逐,红色的头冠如同燃烧的火焰,在碧绿的水草间穿梭。时而扎入水中,时而快速跃起,溅起一串串晶莹的水花。每一次振翅,每一次跳跃,都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仿佛在谱写一曲灵动的水上乐章。
巨水鸡的灭绝在澳大利亚、纽西兰以及附近的岛屿等地区分布着一种独特的鸟类:巨水鸡,又被叫做南秧鸡。它们的体重较小,雄性体重只有 2.2-4公斤,而雌性的体重只有1.8-3.5千克,它们的翅膀已经退化,和鸡一样无法飞行,但却可以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