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或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出国或出境定居;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
呼声回音·第1638期4月7日,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栏目共有601条网友留言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长沙市委办公厅、株洲市人社局、益阳市邮政管理局、永州市医保局、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答:根据《关于职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外省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