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谁承担?-东胜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赵某与某海公司劳动关系解除,需补缴社保相关金额。赵某曾就职于鄂尔多斯市某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2022年3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与员工签署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将应缴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工资中,如果因补缴社保而产生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经税务部门核查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1基本案情吴先生于2007年11月入职甲公司,2017年5月因调岗离职。
社保补交,满足了许多人的日思夜盼。补缴社保的时候,会产生滞纳金。有的地方没有滞纳金,但有统筹费,不知道二者算法是不是一样,应该差不多的意思,都是时间越久,金额越高。补缴社保政策放开以后,我好几个同事都去社保局窗口做了补缴。短的补交了几个月,长的补交了将近十年,滞纳金也是多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