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约定每月直播24天、每天直播6小时。主播突然停播,公司能否起诉索赔?7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前段时间,在呈贡某多肉种植基地,有一位长期为多肉商家直播的主播李某想要离职,可商家却提出,要求主播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要求该主播“半年内不能在该平台直播相关多肉植物”于是双方就此起了争执……李大姐:“他们就说要喊我们签一份协议,竟然说他们是做网络的,说我家孩子出去不可以自立门户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0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 网络主播和平台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签下合作协议,网络主播是合作方还是打工人?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女主播因不满直播时长和公司管理停播,结果被起诉。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传媒公司或直播平台签约做主播成为一种职业新选择,但其中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近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被告林某未经传媒公司同意自行停播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某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3日电(叶培欣) 近年来,随着以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网络直播成为热门行业。作为一种渐趋成熟的职业形式,网络主播的背后通常有经纪公司的包装运营。那么,主播与经纪公司如何合作与分润?经纪公司的包装运营是否真能如主播预期?
视觉中国供图走进直播间想赚生活费的大学生,却因合同纠纷“被套牢”,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或仲裁庭的当事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长期关注新就业形态问题。他认为,这些直播公司诉讼或提起仲裁的依据是他们与主播签订合同中的违约条款。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兴起,“网红经济”如火如荼、方兴未艾,网络直播行业强大的影响力和“吸金能力”,吸引了越来越多年轻人涉足网络直播领域,成为网络主播。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涌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