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保险业乱象,保险业严监管力度持续。10月7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金融监管总局全系统今年前三季度针对保险业开出的罚单总额达2.63亿元,罚单金额再度扩大,较上年同期的2.46亿元同比增长6.9%。需要关注的是,被终身禁入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接近20人,远超上年同期。
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系统性影响评估、分类监管和附则,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界面新闻编辑 | 为优化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和S级】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和S级。其中,2级细分为A、B、C三个档次,3级和4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
二级只有少数几家头部信托公司,连续多年稳健经营,基本无负面舆情,占比不超过10%;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实施分类监管,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规〔2025〕1号文件——《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评级办法指出: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
界面新闻记者 | 韩宇航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近期正就银行理财公司评级办法向行业内征求意见,这份评级办法的整体导向是“质量重于规模”,即不再鼓励银行理财公司单纯冲规模。一位国有行理财子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并表示“(接下来)应该还是防风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