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一艘万吨散货船与另一艘台州籍小渔船在东海海域发生碰撞,致使小渔船沉没,随船15名船员全部遇难。近日,记者获悉,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15名遇难船员家属获赔共计1281万元。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杨云寒 施雄风 通讯员 翁盈昌 何丰辰 李羽编者按:到今年,发源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走过了整整60个春秋。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精髓。近日,潮新闻记者走进浙江田间地头,记录这一幕幕动人的“浙枫景”。
2月14日我国渔船在金门海域被撞翻我们渔民在2月14日在金门海域遭遇不幸后,直至2月20日,仅有两人生还并回到我们。随后,金门地检署对事件展开调查,相关台当局海巡署人员也确认曾与其遭受撞击的我们渔船发生触碰事故。
商船撞上渔船因体格差距较大,造成船员一死一伤。船东与死者家属先就死者船员的赔偿诉求进行协商,但双方围绕赔付的具体数额始终未协商一致。“多耽搁一天就多一天损失”经青岛海事法院调解,双方最终以赔偿125万元顺利签署调解协议书。
自从发生了2.14恶性撞船事件,两岸一直在进行沟通,也很快开启事件处理的协商工作,令人失望的是,在事件发生了半个月之后,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至今台湾省方面采取“三不”政策:不道歉,不赔偿,不认错,还将撞击中国大陆渔船的行为坚称为:所谓“正常执法”,还要强调“禁、限制海域有效”,根本不想进行什么实质性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