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业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明确参保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或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年龄时,如有分别参加企业职工
山东社会保险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记者23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以来,我省社保工作实现由制度碎片化、发展不平衡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转变,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的转变,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的转变。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