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三年参加工作时,16岁多,不到17岁,给我定的井下三级,月标准工资43元,把我分到了掘进队,挖坑道找煤。由于掘进位置迟迟未能定下来,暂时把我派到基建队,干地面的土建工程的活。一样的活,我工资仍是43元,他们都是地面工37元。
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有其独特的经济模式和社会风貌。当我们回首70年代——那个中国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时代,一些人可能会对“一个劳动日可以赚到一元钱”的说法表示怀疑。这背后的原因何在?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话题。首先,我们必须理解70年代的社会背景。
下面的文章是一位离休老先生的亲历。老先生已经九十四岁高龄,从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后定居西安。以下内容都是老先生自己平日的日记。我的笔名叫卖花翁。我想谈谈我下放人民公社生产队劳动的一些感受。我在1969年冬下放陕西省宝鸡地区扶风县段家公社东关大队的生产队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