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建工程施工中,建设规模、建筑物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方面的改动会经常发生,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多变等因素,使得基建工程产生了大量的签证单,签证单涉及的费用也越来越多,有的特殊工程量签证单的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重达到15%-20%,因此,对工程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审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一个薄弱且风险性极大的环节,更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关键环节。
一、总的原则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a、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b、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c、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工程签证 1 不应该批签证的几种现象(经常出现但容易被忽视) (1)项目签证内容应尽量详细,包括签证原因(含参考编号)、地点、大小、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 签证表必须附有费用 二次签证的原始信息,如技术验证订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签发签证。
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特点,涉及面广,如隐蔽工程、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故而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现场签证并最终以调整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