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6岁的刘凤荣,从一出生就在舒兰市铁东街红石村2社生活。但是,尽管户口仍在红石村,她却有着“外嫁女”的另一个身份。就是这个身份,让她现在颇觉烦恼。作为“外嫁女”,她没有集体土地征占补偿款分配权刘凤荣出生的时候,铁东街红石村2社还叫南城街新富村2社。
南海网2月1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随着社会发展,一些乡村集体土地会被征收,而在给村民发放集体征地款时,有时会发生一些纠纷。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原告在村里没有承包地,而被村民否决领取集体征地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有资格获得征地款。
在村集体分配土地征收款时,大多数村民却以被征收的是他们迁入前的土地为由不同意分配给李某三户人家。起因:外迁入户征地补偿款没份据悉,李某三兄弟在30年前随父亲从外地迁入龙门县龙江镇某村民小组生活,并登记入户,在该村分得承包地、山林和宅基地,同时也参与选举和村集体公益活动等。
2018年3月19日,西河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名称为“专题讨论研究和建设用地在西河村征收相关事宜”,会议主要内容为:“经村委会及村民实地测量和开发新区在西河村土地共征收16800亩,征收范围从高速路以西至西沟界,从公路以北至古村界,东北至林河营界。
外嫁女拿到征地补偿款南阳宛城:支持起诉助弱势村民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已经拿到了部分土地补偿款。”近日,外嫁女柳女士专门给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感谢电话。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宛城区某乡甲村组实行“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土地调整惯例,并沿用至2008年。
随着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完成之后,农村居民的基本土地权益已经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在2021年国家更明确指出将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三十年,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稳定不变,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可以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因为这样一类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可以更加稳定,农民也更有信心参与到农业改革发展之中,不过现阶段很多无地农民却开始愁了,原本在过几年就能够重新获得土地,可这样一来,土地重新分配承包也遥遥无期了!
这就意味着有的农村家庭,随着人口的迁入和新增,有部分人虽然拥有农村户口,却分不到土地,而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而深远的,“人多地少”在我国是一个基本国情,因为农村人口在不断增加,但土地资源是有限度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地制度改革一直朝着稳定地权、增强农民信心的方向前进。在农地承包期方面,土地承包期由最初的 1~5 年,延长到“15 年不变”,再到再延长30 年”,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励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促进土地流转,有助于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近日的连麦直播咨询中,询问自家承包地所涉纠纷的咨询数量众多,且问题也高度集中。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大家做一番浅析,希望能让农民朋友对自家承包地的权利维护意识得到实实在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