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1950 年的土地改革无疑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占农村人口不到 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 70%至 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 90%左右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约 20%至 30%的土地。
新中国建立后,在新解放区约有三亿农民仍旧受着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党为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阶段遗留下来的基本任务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于1950年﹣-1952年,在广大新解放区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11月,湖南韶山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其中有一项就是要对每家每户划分土地,等轮到毛主席家的时候,当地干部犯了难。毛主席家里几十年前就是做贩米生意的,自从毛主席1927年离开后就没有回到过故乡,他家里还有多少人需要分田,这些都是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在充分借鉴老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的成功实践和经验基础上,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农民个体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