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指引一、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珠海市内依法商事登记的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履行报告义务,按期如实披露年度报告内容,在每年的成立
12日,笔者从天河区获悉,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入推动天河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天河区决定开展2023年大力支持金融业、现代商贸业发展等部分政策条款的
制图/张平原 在厦门首次兴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注意了,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开始申报了。 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市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到农村创业创新的务实之举。
如果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可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操作。按照相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在今年6月30前,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年报。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都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近日,有市民向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说收到了短信提示,年报申报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年报申报还需要交费吗,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