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埇桥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结果报告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万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4月一、调整的目的为保障埇桥区集体土地上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安徽宿州:强拆前未签补偿协议、未作征收决定。基本案情:2017年6月2日,XX县人民政府发布南酒厂项目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协议签订期限为2017年6月3日至2017年7月2日,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县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今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众意见征集】宿州市绿色家居产业园区2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灰古镇杨圩村、汴河街道大王村、汴北村,总面积151.0412公顷,计划在2023-2025年分批次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和供应。
三、被征地村工程项目,总面积23.3683公顷,其中集体土地21.78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0448公顷,林地0.5975公顷,农村道路0.2274公顷,沟渠0.9155公顷;国有土地1.58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568公顷,未利用地0.4263公顷。
日前,记者从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自省政府将部分用地审批权委托市级审批后,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审批建设用地征收42个批次、总面积8272亩,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20个批次、总面积7975亩;
烈山区古饶镇太山村、宋疃镇东风村、烈山镇蒋疃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