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5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培训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修订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报12月2日讯 记者1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我省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省直机关培训计划审批、培训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我市市级机关单位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公司财务人员水平,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特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培训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公司(含下级子公司,下同)所有财务人员。必要时包含职能部门兼职报账员。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用开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单位每人每天培训费用限支200元,这是自治区制定的《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下简称办法)的规定。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办法对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的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的组织实施、结算报销、监督检查等做了严格的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部署要求,近日,潍坊市财政局对市直机关差旅费和培训费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腾出更多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百姓的“好日子”。经费管理更“严”了,坚决做到“锱铢必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提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