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管理标准》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控制教学班学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明确统一标准,成为我省首个出台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一起跟小编来看全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教师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汪明认为,落实《管理标准》要充分考虑到区域教育、学校发展的不平衡,避免“一刀切”。
济宁市任城区发布《关于2024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为保障2024年任城区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法律法规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任城教育实际,并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提升学校作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