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至第17条。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是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
新的反垄断民诉司法解释将适时通过。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22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庭以来,受理垄断案件156件。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6月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涵盖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垄断协议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大垄断纠纷案由。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之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项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共51条,包括程序规定、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至第10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