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启事今年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和实施20周年,为总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以来的有益经验和主要成效,请广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积极撰写体验感悟、心得体会,我们将择优刊发。征文要求1.生动鲜活、简明扼要、结构紧凑,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2.
大众网记者 桑希鹏 通讯员 王若鹏 菏泽报道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在《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近日,菏泽市人社局在全市开展“四个一”集中宣传活动,有效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徐汇区人社局推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知识问答。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视频剪辑 丁鹏7月31日,“河南54岁洗碗女工热射病死亡”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韦巧连的儿子王正明(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和父亲目前还在开封为母亲工伤赔付一事奔走,母亲的公司已经明确表示不再支付后续医药费,并拒绝开具工伤证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稽核职责均未设置追诉期,劳动者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稽核职责,不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两年查处期限限制。